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面对直播带货 请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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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面对直播带货 请保持理性

  一、热点概况

  电商枕戈待旦,消费者前赴后继,快递开足马力——“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又到了!“最近中了直播的毒,看啥都想买买买。”不少网友发出这样的感叹。相比往年,今年“双十一”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电商直播元年”的到来,各路网红在直播间里使出浑身解数带货。据某平台发布的《直播生态发展趋势报告》,直播平台“带货”已超千亿元,同比增速近400%。

  二、各方观点

  新浪新闻:几何式的快速增长,并不能掩盖其中的乱象,火爆的“直播带货”这一新业态,并未杜绝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售后维权等多方面的问题。

  人民网:消费者也要对自身消费行为负起责任、保持理性。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如果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完全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本质上就是代言人,应该受到广告法的规制。

  三、深度分析

  1.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

  (1)主播“种草”卖“大牌”,假货泛滥。

  部分主播推荐产品时,对于品牌、产地、来源总是模棱两可,但却通过诸如“尾货”“同厂”“转销”等令人误会的用语措辞,引导用户将商品往大牌、正品等方向思考,造成先入为主的错觉。用户由于对电商的信任度比较高,加上网红经济的盛行,很容易落入圈套。

  (2)主播违规成本低,将买家引流到社交平台交易,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无论宣传推介、展示的渠道如何变化,部分主播会将用户引导到微信上进行交易。微信直接交易,缺乏证据留存,出了问题之后用户难以维权,主播能够轻松规避相关的责任风险,而投诉维权耗时耗力,消费者最后也只能吃哑巴亏。

  2.直播带货存在问题的原因

  (1)以利益导向为本质的商家销售行为。

  利润是品牌找网红直播带货的根本原因。对于知名主播,带货产品一部分利润被品牌抽走,还需要给消费者相对大的折扣以保证全网最低价的噱头,因此,所剩利润有限。为更大化地实现盈利,质量就被忽视了。

  (2)主播试用时间有限,对产品质量把控不够。

  许多网红在选品时会选择最好卖的平价日化用品和零食,但这类产品需要较长时间的试用和监测。因为成本原因,主播根本无法保证有效监测。

  (3)合同中一般不明确规定质量问题责任方,责任归属存在空白。

  主播和品牌签订的合同里,重头戏是账期而非售后,有时产品质量问题这一块也是空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该等约定也只在签约方(网红和品牌)内部之间产生约束力。

  3. 莫让“直播带货”成为监管盲区

  (1)互联网产业、新零售行业非法外之地,“直播带货”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这是基本底线。

  主播不管是进行广告代言,还是像商场促销员一样卖货,其一言 一行必须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要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应与“直播带货”经济同步发展。

  指望主播“直播带货”时自觉遵纪守法,并不靠谱。存在“直播带货”行为的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特别是为电商提供导流服务的社交平台,应当负起对“直播带货”行为的审核职责。

  (3)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直播带货”行为进行广告抽查。

  既要抽查“直播带货”营销内容是否违反《广告法》,也要抽查“直播带货”推销的商品是否符合《质量法》。还要严格实行处罚机制,“直播带货”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了依法追究主播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实行永久封号处理,让其永远退出直播行业,彻底断其直播财路。

  四、参考文章

直播带货 越火越要管得严

  如今,边追直播边购物成为新潮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手整顿电商直播,要求“双11”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规范,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电商直播、网红带货,看着新鲜,其实还是原来的配方、熟悉的味道。无论是言行浮夸的介绍,还是不买即亏的折扣,都跟红极一时的电视购物如出一辙。只不过,有了网络加持、明星效应,受众群体变了,传播范围广了,唬人的手段也更多了。据统计,仅去年淘宝直播平台“带货”就超千亿元,同比增速近400%,“口红一哥”“销售一姐”们更是一次次刷新自己创下的纪录。然而,直播带货爆发式增长的另一面,则是乱象的潜滋暗长。有数据造假的,在线观看人数动辄百万,实际销售数据却少得可怜;有睁眼说瞎话的,所谓不粘锅却连煎个鸡蛋都粘锅……“双11”购物狂欢即将开启,这些弊病显然构成了隐患。

  相关部门的警钟来得及时,但具体到实际仍需要将责任进一步细化,最终落实到各个主体身上。必须看到,直播乱象的背后其实有着一条灰色的产业链。从粗制滥造迅速打造网红主播,到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再到饥饿营销扰乱市场,早已形成固定套路。在这些问题上,电商平台作为深度合作者,首先要担负起属地责任来。比如,在引进主播时提高门槛,进行必要的资质考核;加强直播内容监督,及时处理不良行为。监管部门除了明确规则,扭住电商平台这个“牛鼻子”,也要落实最后一道防线,核心一点就是畅通投诉渠道,以便消费者维权。在坚持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又该如何面对新情况,对忽悠人的主播进行处罚和震慑,这是下一步应该解决的问题。

  爱之深,责之切。对于电商直播提出期望和要求,终归是为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就拿“双11”来说,起初只是个别平台的促销活动,经过精心的策划组织,逐渐演变为全民购物节,释放出的经济红利甚至引发世界的艳羡。当网络购物成为国人的生活日常,相关机制应当愈发成熟,不能因为直播等新变量的加入就“坏了金身”。一个更深层的背景是,消费者在不断成长,从最初网上购物图个便宜,到如今更加在意品质,这样的整体趋势下,靠耍花招、玩套路注定行不通也走不远。直播不会是最后一种网络销售模式,未来必然会出现更吸睛的宣传,更有趣的互动,更新鲜的玩法,但无论如何,诚信经营的理念永远不会过时。

  规则跟得上变化,才能遏制野蛮生长,守住良心底线。风头正劲的电商直播将在购物节中的表现,我们总结出治理的经验和短板,从中我们仍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光明时评,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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